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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设立专项奖励资金 导游获评特级可奖10万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4/25 点击率:804次
4月24日,记者从省旅发委了解到,省级财政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我省优秀导游进行奖励,获得特级导游资格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为了鼓励导游人员投身山西旅游业,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省级财政设立了专项旅游奖励资金。优秀导游奖励设置特级和高级导游奖、全国导游大赛奖、金牌导游奖三类奖项。
根据规定,当年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评为特级导游资格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评为高级导游资格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书、特级和高级导游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国家旅游局主办的全国导游大赛,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优秀导游员,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全省导游员大赛,选拔金牌导游员100名,每人奖励2万元。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书、大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国家旅游局大赛结果通报。
据了解,全省导游大赛每两年组织一次,偶数年份开办,申请人需要提供申请书、导游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和省旅发委提供表彰通报。
值得一提的是,特级和高级导游奖、全国导游大赛奖每年年初申报上一年度奖励,金牌导游奖隔年申报一次。
导游员个人提出申请,由市旅发委或省导游协会负责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导游人员及奖励情况在山西旅游政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结果无异议,便可兑现奖励。 本报记者 弟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