琛屾斂缁╂晥娴嬭瘎

山西省文化发展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0-17 点击率:3384次

(经2010年10月8日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会基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家有关法规及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合法募集基金、科学管理基金、严格使用基金、努力提高基金增值水平,切实执行财务审计和监理制度,在依法管好基金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开发基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实现本基金会的宗旨。

第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会对基金管理工作负责。


第二章  基金募集

第四条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本会积极向热心于文化事业及文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募捐,以筹集资金。

第五条 本会各级成员皆有责任积极开辟多种渠道、多种途径募集资金,以扩大基金的来源。较大型的募捐活动,应在理事长及秘书长统一协调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

第六条 非本会所属单位及个人以本会名义募捐,须事先取得本会正式授权书。未经授权而以本会名义募捐,即构成对本会合法权益的侵犯,本会有权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本会严格履行捐赠手续,对各种形式的捐赠皆及时向捐赠者开具正式接收凭据,并统一纳入账目管理。

第八条 认真做好对捐赠者的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九条 本会基金主要用于:   

(一)资助公益文化。资助有示范性、民族性、经典性、国际性的文化项目,以及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   

(二)推动文化创新。资助具有原创性、创新性、探索性和实验性的文化项目。   

(三)扶植文化人才。资助文化新人的培育和文化艺术人才的引进和进修。   

(四)促进文化交流。资助有助于提升山西文化艺术水平和扩大山西文化影响的国内外文化交流项目。   

(五)开展基金会之间的交流。接受海内外其他基金会的委托,处理相关文化事务,开展双向文化协作交流。   

第十条 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文化扶持和发展的政策,符合本会的宗旨。 基金的使用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确保本金。   

第十一条 本会基金可以存入金融机构,也可以购买债券等有价证券,但禁止风险投资。   

第十二条 本会基金利息收益和购买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收益,可以按一定比例用于扩充本会基金及办公经费。具体的分配比例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三条 本会的日常办公费用及人员开支原则上不得动用基金本金,只能在基金运作的增值部分的一定比例中列支,确需动用本金的,必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 本会基金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基金账务。

第十五条 本会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