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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亿元资金打造城郊农业示范县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1/13 点击率:681次

  11月12日,记者从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获悉,2018年,省财政安排1000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全省 6个城郊农业示范县(市、区)建设。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的《山西省2018年城郊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目前已下发太原市、大同市、长治市、忻州市、临汾市等各相关市农委。

  根据《方案》要求,2018年,各城郊农业示范县(市、区)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达到3%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到8%左右;每个示范县(市、区)形成1—2个在全国市场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打造1—2个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示范企业(基地),成为全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的排头兵。

  建设6个城郊农业示范县

  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8〕32号)的精神,今年城郊农业发展的重点是大原—晋中省域中心城市现代都市农业圈 (太原、晋中和吕梁)建设2个示范县(市、区),晋北(大同和朔州)、晋东(忻州和阳泉)、晋东南(长治和晋城)、晋南(临汾和运城)四个片区各建设1个示范县(市、区)。

  根据《方案》要求,省农业农林厅采用因素法确定,大原—晋中省域中心城市现代都市农业圈2个示范县 (市、区)建设任务,由太原市承担;晋北片区1个示范县(市、区)建设任务,由大同市承担;晋东片区1个示范县(市、区)建设任务,由忻州市承担;晋东南片区1个示范县(市、区)建设任务,由长治市承担;晋南片区1个示范县 (市、区)建设任务,由临汾市承担。

  太原获补助资金3600万元

  根据《方案》,省财政安排的10000万元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建设6个示范县(市、区)的建设任务,平均分配到有关市。

  太原南部城郊农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列入省委2018年转型综改先行先试任务,扶持资金适当倾斜,补助3600万元,完成2个示范县(市、区)建设任务;其余大同市、长治市、忻州市、临汾市分别补助1600万元,完成1个示范县(市、区)建设任务。

  合作社、企业最高补500万元

  在项目建设及项目实施主体方面,《方案》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单体补助标准为100—500万元。

  项目补助内容可为已建设施,要求竣工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后;也可为在建设施,要求开工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后,2019年6月30日前竣工;也可为新建或改扩建设施,要求2019年6月30日前竣工。

  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和重点抽查

  《方案》指出,市县两级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落实责任和任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指导培训、检查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做好补助资金兑付工作。并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

  要求各级农业等部门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助对象,规范项目申报、验收操作流程。县级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审核、资金兑付等财务管理工作。

  省农业厅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如有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