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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利好为民营企业发展“清障”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1/13 点击率:837次

    连日来,“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成了上上下下关注的焦点新闻,成为社会方方面面的热点话题,成了媒体报道的头条新闻,成了街头巷尾人们谈论的高频词。
    为民营企业鼓与呼,为民营企业清“障”开路,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问需求、解疑惑、谈建议、说措施,从中央到地方纷纷召开会议座谈调研,千方百计“呵护”民营企业发展。
    11月8日,山西十一届省委举行第27次中心组学习会,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抓好贯彻落实作出安排。会议决定召开全省民营企业大会,隆重表彰全省优秀企业家。
    就在同一天下午,省工商联举行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通过面对面交流沟通,系统梳理山西省民营经济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针对性拿出过硬的政策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在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取得突破。
    为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放,合理控制融资综合成本,缓解小微企业(90%以上是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11月9日,山西省政府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充分利用财政手段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到进一步提升银行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到加大基金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力度,从激活资本市场服务小微企业到营造小微企业融资的良好环境,全文共分六大部分、27条具体政策,每一部分都是探索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这个难题的突围路径,服务范围之广、措施之实,可谓条条是重磅,足见山西省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关心与爱护。


鼓励银行业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我省做大财政资金补偿“蛋糕”

    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放,合理控制融资综合成本,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山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从对银行业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进行风险补偿,到对小微企业债券融资进行补助,再到对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业务的风险补偿政策的优化,省财政对银行业的资金补偿“蛋糕”不仅变大,而且补偿金额指向明确、具体而实在。
    《意见》第一条提出,对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省财政要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量0.1%的比例,给予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补偿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至各银行机构账户。
    《意见》第二条提出,对成功参与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中小企业,由省财政在当年安排的直接融资奖励预算规模内给予一次性补助。
    《意见》第三条提出,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三农”业务,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在保余额的0.1%给予风险补偿。
    《意见》第四条提出,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存款激励机制,将银行机构支持小微企业情况作为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招标的重要指标。


严禁向小微企业收取“五费”——服务“小微”金融链条向县乡延伸

    完善支持小微企业的专营机构建设,合理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合作对接,强化银保合作,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意见》从第五条到第十二条,条条事关如何提高银行业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水平这个问题,“完善”“合理”“加大”“鼓励”“强化”“严格”等词,都与银行服务密切相关,均是衡量银行服务小微企业服务水平提高与否的“力度”体现,成为这部分出现频率最多的词,使银行业服务小微企业水平脉络更加细致入微,更加清晰明白。
    《意见》提出,不论是国有大型银行,还是股份制银行,都要设置普惠金融事业部机构,同时向县乡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微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
    《意见》特别要求,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优惠价格,通过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覆盖风险溢价,主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利率。
    《意见》第九条提出,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减少融资附加费用。山西银监局在违规收费举报机制的基础上,联合省金融办、省中小企业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银行机构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为基金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山西综改示范区设立基金聚集区

    用足用好基金,扩大各类基金效应,同样对小微企业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持续扶持作用。《意见》提出,支持鼓励设立各类基金,形成覆盖小微企业生命周期的基金体系: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创业团队和初创期企业发展;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设立私募股权基金,支持成长期企业发展壮大,对接资本市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导入,扶持产业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设立并购重组基金,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重点向科技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投放,支持其快速成长壮大。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机制,市场化选聘基金专业人才和管理机构,优化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的差别化收益分配、有效投资激励、合理薪酬激励等机制,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发展。
    特别是《意见》第十七条提出,大胆尝试设立基金聚集区构想。将山西综改示范区设为基金聚集区,省级财政将省、市两级财政涉及入区基金的税收留成部分,全部下放给山西综改示范区,同时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落实入区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规模奖励、投资奖励等优惠政策。山西综改示范区开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取消前置备案程序,直接受理基金注册申请,设立绿色通道,5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印章等全套注册手续,为境内外基金企业的落户、运营、投资提供全程“一站式服务”。


激活资本市场服务融资功能——2020年股改1200户、晋兴板挂牌300家

    激活资本市场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功能。《意见》第十三条提出,加强小微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加大股份制改造力度,每年推动100户小微企业进入股改程序,力争2020年全省股份制改造企业达到1200家;建设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项目库,力争2020年入库小微企业到300家;加大小微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工作力度,提高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额。
    同时,与小微企业股改相匹配的非“股权融资”莫属。为此《意见》第十四条提出,积极推动股权融资。支持小微企业在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托管、股权融资,力争2020年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小微企业达到300家,对在“晋兴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整合3家以上融资担保——财政金控注资组建省再担保集团

    《意见》第十七条提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以山西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为基础,通过市场化方式整合3家以上融资担保机构,组建省再担保集团。省财政和金控集团注资省再担保集团,2018年底资本金增至18亿元,通过建立资本金补偿机制逐步增至25亿元以上,达到全国省级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平均水平。鼓励其在条件成熟的市县设立分支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参股、控股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支持省再担保集团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通过财政注资、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壮大资本实力,2019年底前市级注册资本金要达到2亿元以上,2018年底前县级要将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提高到2000万元以上。2019年底前,在同一市、县设立多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原则上要撤并为1家。支持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的机构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省、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22个空白县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空白县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营造小微企业融资良好环境——2019年抵押登记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

    良好的营商环境对小微企业而言更加重要。我省决定逐渐向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开放抵押登记端口,前置办理抵押登记业务,压缩登记时间。《意见》第二十三条提出,加快办理土地、房产手续。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小微企业抵押登记业务,可纳入“绿色通道”范畴,进一步加快受理速度;进一步减少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环节,逐渐向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开放抵押登记端口,前置办理抵押登记业务;压缩登记时间,2018年年底前将全省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2019年年底前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放宽抵押比率限制;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积极对接国家续贷新政策,及时变更和完善土地、房产等抵押手续,为企业及时、顺利续贷提供便利。
    建立银行债权司法清收“绿色通道”,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行为,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一个服务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