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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多个市低保、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再提高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4/26 点击率:1577次
      本报讯(记者 文秀为)日前,从省民政厅传来好消息,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让经济困难老年人老有所养,我省多市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以及经济困难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
  据悉,临汾市城乡低保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各提高70元。提标所需资金在中央和省级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投入及各县(市、区)历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结余资金负担。提标后,临汾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尧都区、霍州市605元/人/月,侯马市575元/人/月、洪洞县565元/人/月、其他县555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曲沃县、襄汾县、洪洞县、乡宁县为4800元/人/年;翼城县、古县、安泽县、浮山县为4700元/人/年;吉县、蒲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为4600元/人/年。
  阳泉市政府也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当地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在省定每人每月补贴标准提高至50元的基础上,阳泉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再提高5元,达每人每月55元;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至99周岁的失能老年人,在省定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1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10元,达每人每月110元。对既高龄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每人每月110元补贴。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