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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对单位用工情况全方位“体检”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7-10 点击率:1735次
本报讯(记者丁园)7月9日,记者从太原市房管局获悉,今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工作已经开始,各个社区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1日。据悉,今年太原市首次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按照相关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太原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申请之日近2年内在本市市区连续居住;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含)1700元/人·月;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且在太原市市区范围内无宅基地。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太原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申请之日近2年内在本市市区连续居住;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含)2586元/人·月;家庭无房(含非住宅),且在太原市市区范围内无宅基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享受过房改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住房、解困性住房、安居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享受房改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且与父母同住,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单独住父母房,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已获得征收拆迁安置住房(包括在过渡期尚未入住)的;获得拆迁货币补偿且至申请之日未满5年的;拥有私家轿车、经营性机动车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残疾人专用车、基本农用车、三轮汽车、国产摩托车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