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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处涉旅文物保护单位将“两权分离”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7/18 点击率:2317次

  山西晚报讯(记者 薛建英)7月17日,省政府发布《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我省对具有一定旅游基础的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管理权、经营权的“两权分离”改革,激发文物保护单位活力、促进文物价值发挥、扩大文物传播力和影响力、助力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将完成第二批50处涉旅文物保护单位的“两权分离”改革。
  《改革意见》提出,涉旅文物保护单位要坚持依法依规、政府主导、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分类指导、创造性转化五个基本原则,划定文物保护利用的红线和底线,落实涉旅文物保护单位属地管理要求和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者、经营主体的权责。通过“两权分离”改革,加强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价值的挖掘阐释和传播利用,发挥涉旅文物资源独特优势,让文物“活”起来,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输送动能。
  “两权分离”改革中,要厘清主体权责,依法履行涉旅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权和监督权,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对未设置专门机构或现有机构力量不足的,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做好经营发展规划,以涉旅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价值的传播为主导,拓展文物的利用方式,处理好经营活动和文物保护的关系;借鉴创新改革模式,对不符合运营条件或运营力量不足的文物保护单位,可通过特许经营方式,积极引入社会力量,依法依规选取适宜的运营主体,共同参与涉旅文物保护单位的开发利用;引进培育市场主体,选择有经验、有实力、有品位、有远见、有情怀的社会资本开展合作,优先支持本地企业参与运营;分类推进改革,对旅游价值较大的文物保护单位在产业链再延伸、特色旅游开发上下功夫,对规模小的涉旅文物保护单位要进行精准定位,提炼主题,盘活周边资产,整合周边资源。
  据悉,我省还将对改革较好的31处涉旅文物保护单位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对第一批13处涉旅文物保护单位继续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