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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产品 太原市通报六起典型案件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2/13 点击率:1802次

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销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2月10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六起违法违规案件。

案例1

1月30日,根据举报线索,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我市迎泽区文源巷1号(原23号)省图书馆西侧第9间的太原市迎泽区生源烟酒副食便利店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正在销售的标识为“一次性使用口罩”的产品180个,标识为“时尚平面口罩”、“时尚防护口罩”等名称的产品700个,均无法提供索证索票及产品相关资料。该单位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和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包装标识规定的口罩。

经调查,该单位于1月27日购进标识为“一次性使用口罩”的产品200个,现已销售20个,购进标识为“时尚平面口罩”、“时尚防护口罩”等名称的产品900个,现已销售200个,上述产品均为假冒及“三无”产品,违法所得共计500元。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我局案件审理研究决定对该单位做出没收相关产品并按照处罚上限给予罚没款合计5.1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1月30日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太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山西华天宝利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假冒飘安注册商标口罩(标称“一次性使用口罩” ), 另提供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证明,证明太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的涉案一次性使用口罩产品不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

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力量对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建设南路211号山西食品批发市场(长风花鸟鱼市场)A-3号的山西华天宝利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单位现场未发现有涉案口罩产品,但在该单位的经营系统中发现有涉案“一次性使用口罩”采购销售记录,显示采购11250包,销售11150包。

由于涉案口罩数量较大,2月1日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3

2月2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位于新建路南路105号的山西克劳沃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出售消毒液。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以25公斤/桶、1升/桶、2升/桶、3升/桶等不同的规格销售消毒液,且销售价格超过了进销差价30%及以上。

根据国家及我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认定该企业的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经我局案件审理研究决定对该企业给予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2月3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我市迎泽区青年路的太原市迎泽区赵许涛便利店经营的外包装标识为 FACE MASK 一次性口罩(医用型)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等相关信息,现场查获31只口罩。

该便利店涉嫌无证经营无厂名、厂址的一次性外用口罩(医用型),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将于近期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5

2月3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我市尖草坪区解放路的太原市尖草坪区博远日杂经销部经营的外包装标识为 FACE MASK 一次性口罩(医用型)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等相关信息,共计销售300盒,每盒35只。

该单位涉嫌无证经营无厂名、厂址的一次性外用口罩(医用型),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将于近期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6

2月3日晚,接到清徐县公安局的案源线索,在清徐南高速口查获一辆载有大量疑似“三无”劣质口罩的车辆。清徐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清徐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迅速组织执法力量进行联合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车内装载有蓝色一次性使用口罩4万个,最小独立包装及外包装无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无任何标签、标识、说明书及合格证。

清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查获产品实施扣押。经初步调查,该批涉案口罩价值7.6万元。目前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本报记者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