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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的实地调查初见 ---武文婧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20 点击率:837次
近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动员大会。在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永明宣读了立法后评估方案,确定了法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明确了立法后评估的主要内容,布置了详细的工作步骤。可见,领导对《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的立法评估工作已被提上日程。
        调查主体
        根据不同的需要设立不同的调查主体。广义的说,调查主体一般包括个体和单位。个体指单个自然人,单位指住户、企业和个体经营单位、政府机关。根据《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内容涉及主体的需要。被调查的主体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众(主要是农民)、一类是执法主体(包括地方的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
        第一:对公众的实地调查
1、调查目标
      条例对不同的调查主体会产生不同的实施效果,比如说对于公众来说,我们要明确的是公众在条例实施的过程当中得到了哪些优惠,在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了那些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条理中还有哪些问题有待于完善,并能提出宝贵的意见。
2、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典型调查地的选定
  典型调查地是指对调研问题具有代表性的、需要进行重点和全面调查的地方或地点。
   (1)调查者应该选择对调研问题“有较大的代表性”的地方作为典型调查地。
典型实地调查属于抽样调查,现在山西很多地方都实施了这个条例,但是调查中心人、财、物的考虑,不能对每个地方都进行调查,只能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地方进行。
   (2)最好选择调查者比较熟悉的地方作为典型调查地。所谓“熟悉”的标准包括两方面:①与当地的人比较熟悉。②对当地的“情况比较熟悉”。这样,既有利于全面、细致、准确地了解典型调查地的有关情况,又有利于提高调查的效率。
    3.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问题一:调查访问农民中最常遇到的问题就是被调查者不配合的问题,当你进入某农户进行调查的时候,对于突然来访者可能态度有些不友好,他们很反感陌生人。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可以先出示访问员的身份证和工作证并说明来意,在说明来意的时候要注意措辞,不可太随便也不可太生硬,态度要积极礼貌,可以先和户主谈谈与调查户切身利益有关的话题,打消其疑虑渐渐引入正题。如果户主还是很反感的话可以借助基层组织的力量。基层组织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的沟通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对住户也较熟悉,因此,被抽中调查户能够集中起来辅导的则尽量集中辅导,不能集中的则由村(居)委会的同志陪同县级调查队的同志入户。通过上下联动,保证住户调查工作通道畅通。如果最后还是被拒绝,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问题二:如果访问顺利,在访问中,一家老小也会好奇地围过来,打探个究竟,有时候还七嘴八舌地议论起来,“指责”被访者答的不对,这时候访问员应善意地跟他们解释:我们的访问只是针对被指定的户主进行的,不是全家商量作答,请大家让被访者一个人回答。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确定家庭受访者资格,一个家庭只能访问一个人。
      问题三:对于不了解条例的农民,可以在访问的时候先给他们讲解一下这个条例核心内容,让农民可以大致的了解《条例》中的惠农政策。要注意的是访问员在调查的时候要保持中立态度不能表示自己的观点。
      总之,在调查过程中要合理安排好访问员的工作,一旦访问中出现什么问题,都要及时的报告工作小组,小组人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
      第二、对执法主体的调查(执法主体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
     1、调查目标
条例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条理的制定是否科学,条例在执行的过程中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相关原因,针对出现问题的原因应提出怎样的建设性意见来完善条例。
     2、对执法人员展开实际调查
(1)对实地走访相关部门要提前进行预约,最好安排好合理的调查走访时间,而且在调查走访中要严守时间。除此之外,访问员还应掌握每天调查的工作进度,促使调查工作如期完成。
(2)在和执法主体人员进行接触的时候要把握好访问时间和要访问内容的分寸,访问的内容都按我中心统一的去提问,在访问的过程中要保持一种谨慎的态度,但也要注意搞活气氛,拉近与西行政执法人员的关系。
(3)观察记录:在实地调查中,把一切过程完整而真实地记录下来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将重点内容快速完整的记录下来。当然,访问员也要对记录下来的调查内容及被调查者的信息进行保密。
(4)审查:在访问结束时访问人员要检查记录的内容或填写的问卷是否准确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