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再迈新台阶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5/25 点击率:8210次

 近日印发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要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的工作原则,全过程推进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迈上新台阶。
  《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能源体系、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山西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动传统能源绿色转型,继续支持传统能源特别是煤炭、煤电发挥兜底保障作用,有序推动在建煤电项目投产,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占比,加快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和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开展煤电等领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动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推动光伏、风电基地化发展,谋划布局氢能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积极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到“十四五”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占比达到50%,发电量占比达到30%。同时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在县城重点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在具备生物质资源的农村地区大力发展区域生物质集中供暖。
  推进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加快建设垣曲、浑源抽水蓄能电站,积极争取开工10个以上抽水蓄能项目。推进“风光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加快储能技术研发推广。

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要从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加快农业绿色化发展、提高服务业绿色化水平、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提升产业园区循环化水平、打造重点行业绿色供应链等6个方面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加快实施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行产品绿色设计,争取复合肥料、钕铁硼永磁材料、可降解塑料等产品入选国家绿色设计产品名单;推进朔州、长治、晋城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大同、临汾、阳泉、吕梁、河津、保德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十四五”基地新增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
  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到2025年,打造绿色有机农产品1800个,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建成高标准农田2484万亩,同步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40万亩。
  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持续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行动;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到2025年全省数据中心平均能耗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创新“线上会展”模式。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依托重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做优做绿能源产业,推动一批固废处置的牵引性项目建设。

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运输在大宗货物长距离运输中的占比;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深入推进网络货运发展;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场地;推进我省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做好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推动大型家电生产、销售、回收企业和电商平台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区域性废旧家电回收业务。要积极优化贸易结构,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做大做强“南果中粮北肉”出口平台和“东药材西干果”商贸平台,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鼓励引导省属国有企业采购市场效益和生态价值兼备的原材料、产品或服务,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采取事后奖补、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提升绿色电力消费。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年底,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积极引导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支持太原、大同、阳泉、晋城、临汾等市创建绿色出行城市,推动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

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动城镇环境设施提档升级,基本消除沿黄、沿汾各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2年年底,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1万吨的工业园区配套建成集中收贮点,各市建成1—2座工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贮点和至少1座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贮点,争取将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至233吨/天,每个设区市均配置医疗废物热解焚烧设施;到2023年年底,11个设区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全部建成投产;到2025年年底,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75%左右。
  我省将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网络,鼓励开展换电模式运用示范,提升充电设施智能化水平;推动城乡人居环境绿色升级,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到2025年,全省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