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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末,实现“户均一套房”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4/7 点击率:586次

    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近日公布《山西省"十三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到"十三五"期末,我省将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城镇住房供需格局,基本达到"户均一套房、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居住目标。
    新建房:菜单式集体委托方式进行装修
    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逐步加大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范围,以太阳能光热系统为重点,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强制推进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高层居住建筑等逆12层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积极推广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
    同时,推动住宅全装修,做到装修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鼓励采用菜单式集体委托方式进行装修,促进产业化装修与个性化装修统筹结合。优化住房户型设计,强化智能化配套建设,完善住宅使用功能。
    商品房:盘活存量房源
    我省将严格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强化市场交易管理,对二手房交易资金实行有效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规预售商品住房及利用虚假合同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查处违规开发,违规代收相关税费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大力发展存量住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盘活存量住房房源。多渠道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住房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和专门服务窗口,方便群众租赁房屋,提高房源流通效率。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未出售且具备出租条件的商品住房,鼓励个人出租自有住房。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保障房: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我省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住房租赁补贴。同时,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有关部门将创新住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相结合。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不断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缩短安置周期。多渠道筹集房源,鼓励把一些存量商品住房转换为公租房和安置房。
    同时,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现早分配、早入住。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动态监管机制,完善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
    住宅区:不再建设封闭式小区
    我省将合理确定住宅区人口规模、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加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严格控制住宅小区容积率、建筑密度、高度,新建住宅小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式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
    同时,强化规划控制,住宅区与机场、交通干线和工业园区等保持适当距离;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增加绿地和公共开放空间,创建住区宜居环境;优化住宅和景观环境设计;采取搬迁、功能置换、工程防护措施推进老旧小区环境空气质量和环境噪声达标。
    公积金:放宽提取条件,扩大提取范围
    在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基础上,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我省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有关政策,拓宽资金使用渠道,放宽提取条件,扩大提取范围,实行先提后贷;开展异地贷款和装修贷款业务,优化商品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推行多种贷款合作模式,提高实际贷款额度;改进服务方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提取和贷款办理时限。
    老龄化:建设代际亲情组合住宅单元
    推动老年宜居社区规划建设,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居住小区公建配套规划。增加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推动既有设施和环境的适老化改造,方便老年人生活和出行。科学引导老年宜居住宅发展,优化老龄住宅的建设模式,鼓励开发建设代际亲情住宅,优化代际亲情住宅户型设计,建设代际亲情组合住宅单元,促进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专业化养老机构合作,发展专业化的养老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