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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路径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9/25 点击率:4675次

公共服务型政府是一种全新的政府职能模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涉及理念、作风、机制、体制的变革与完善,是一项深层次、全方位的工程。把这项工作做好,不但需要明确目标和任务,更需要把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和细化,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措施,一一加以落实。这不仅是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所谓“公共服务型政府”,从经济层面上说,政府存在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主要为社会提供市场不能够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制定公平的规则,加强监管,确保市场竞争的有效性,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政治层面上说,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政府要确保为社会各阶层,包括弱势群体提供一个安全、平等和民主的制度环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有效的治理而不是统治;从社会层面上说,政府要从社会长远发展出发,提供稳定的就业、义务教育和社会保障,调节贫富差距,打击违法犯罪等,确保社会健康发展。

  在这一问题上,目前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但其核心问题是趋于一致的,即公共服务型政府,就是以民为本,为人民服务,让政府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民的公仆。

  公共服务型政府应具备的特征

  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特征归纳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民本性。所谓民本就是要以民为本,真正做到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具体来说:一是服务群众。政府应当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最具体的事做起,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二是心里装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切实对群众负责。三是深入群众,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

  责任性。责任即分内应该做的事,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意思。公共行政系统中,政府是主体,它和其他公共机构直接或间接地共同行使社会公共权力,提供公共服务;同时也要承担应负的责任。政府不是全部公共行政机构,其责任和权力也不是无限的。通过分权、放权、授权,处理好政企关系、政事关系、政社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并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

  透明性。所谓透明,就是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设“阳光政府”。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外,都应向社会公开,给人民群众以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务实性。务实就是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踏踏实实学习,扎扎实实工作,老老实实做人。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都落到实处。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影响当地发展和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上。

  绩效性。绩效即政府的业绩和效率。公共行政成本立足于公共财力,也就是说,公共行政依靠公共税收支撑,就必须核算行政成本,讲究行政投入、行政产出、行政绩效,改变过去不计成本的行政方式。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健全行政管理法规和日常工作制度,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化建设。

  调控性。宏观调控是国家主动积极地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宏观经济计划的要求,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计划、政策及行政手段对国民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过程。具体来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是调节而不是管理,要从对经济的直接的微观干预跳出来,变为对经济的宏观调节。

  法治性。公共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受人民监督。政府在行使公共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规范行为,依法行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所谓有权必有责,就是从权力、责任对等的原则来说,享有什么样的权力,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用权受监督,就是要建立与服务型政府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纪律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权力真正“为民所用”。

  廉洁性。廉洁即清廉、清白;不损公肥私,不贪污。廉洁从政,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腐败现象,做到用权为公、执政为民,决不能以权谋私、化公为私。从机制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树立廉洁型政府形象。

  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路径

  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形成完整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体系。国家的财力除投资于一些企业无力或不愿办、但又是国民经济发展必须的大项目,如基础设施、能源、交通及高科技产业等之外,应更多地用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要加强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教育设施等方面的建设;积极发展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保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国内治安和国防安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等,努力形成完整系统的公共服务职能体系,做到公共服务不“缺位”。

  要加快建立公共服务型财政体制。加快由投资型财政向公共服务型财政的转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失衡和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现行财政体制存在着功能上的错位和缺陷。主要表现在将财政资金过多地运用在投资国有企业形成国有资产上,以及过多地投资于基础领域和竞争性行业,而在解决就业、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投入过少。事实上,我国的财政总收入在总量上已经达到很大的规模,如果形成公共服务型财政的话,许多社会矛盾问题都不难解决。要下决心改革投资型财政体制,并通过逐渐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建立公共服务型财政体制。

  要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取向的政府业绩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行政问责机制。我国当前出现的部分经济社会矛盾,与以GDP为取向评价政府和官员的业绩有密切的关系。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尽快废除以GDP为取向的政府业绩评价体系,尽快按照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取向的政府业绩评价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将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为社会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来,强化政府的社会服务功能。与此同时,建立科学的行政问责机制,追究政府行政机关和官员在公共服务职能方面失职的责任。

  要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制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实现公共服务的制度化,要求政府提供基于宪法权利的、公平的、制度性的、可发展性的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政府公共服务的制度,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制度、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制度、公共医疗卫生制度、科技补贴制度、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公共收入与公共支出制度、公共服务参与制度、社会合作制度等。

  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在现代社会,公民的知情权十分重要。公民的知情权与政府信息公开化,是公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公民不了解政府信息,官员便有可能进行暗箱操作;没有信息透明,官员便可能营私舞弊,公民便可能受欺骗,也无法对政府进行监督。目前,要抓紧建立政府决策项目的预告制度和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制度,建立和完善在社会各阶层广泛参与基础上的政策听证制度。适应开放社会和履行公共职能的要求,从封闭型的行政体制向公开、透明的行政体制转变。

  加快公共服务的相关立法。现代市场经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需要有法可依。因此,从行政控制型体制向依法行政型体制转变,需要建立法治的政府、守法的政府。我国社会关系的日益深刻变化,已对公共服务的相关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加快公共服务的相关立法,进一步明确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不仅是政府职能转换的需要,更是社会生活对国家、对政府提出的现实要求。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治吏、依法治权”,尤其是涉及关系社会事务的公共权力。当前紧迫的任务是,着手逐步实现决策咨询的法定化,建立有公民代表和专家参加的咨询委员会制度。此外,要积极推进行政程序、行政执法和政策评价的法定化。

  要进行现代政府理念的宣传和教育。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首要的前提是树立以人为本的新发展观。发展不仅仅是经济的增长,“经济的发展是包括以人为本的发展”。单纯的GDP增长不等于发展,如果忽视了社会发展,可能会对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持续快速发展的关键是人的发展,是人的基本素质的提高。二是增强服务意识。“政府管理的本质是提供良好的服务”,改革的实践证明,政府有效的管理是融在良好的服务之中的。政府管理的本质是保障公民的权利,为公民和社会更好地服务,以得到公民的拥护、社会的拥护。要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就需要政府为市场、企业和人民提供服务,就需要限制政府和官员的行为,要克服“官本位”,树立“民本位”的观念。

  构建全新的政府文化。应当用市场经济的理念和方法实现政府转型和构建新型的政府文化。一是服务为本、公民驱动、公民取向的公民第一主义。二是打破垄断性的集中配置、划片服务及公民群体分割,给公民以自由选择的现实权利;引入新的内部核算机制和价格机制,推动公共服务部门之间的竞争。三是采用目标管理(MBO)、全面质量管理(TQM)等手段进行绩效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加强财务控制,完善信息反馈,实行绩效预算。建设政务咨询制度、公开资讯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等政府文化基本制度。重新提倡和灌输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树立以民为本、公众至上的价值观,使之成为政府文化的核心。